本报讯(通讯员 同慧荣 王杨阳)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近日,志丹法院将庭审“搬”进校园,在志丹龙岗中学公开开庭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名下两张银行卡交给其使用,并为对方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支付结算共计946633元,其中查证251633元系被诈骗资金,从中非法获利4636元。志丹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庭审结束后,根据学生日常实际所需,志丹法院法官结合庭审案例为同学们开展了一场刑事犯罪普法讲座,从刑事责任年龄、身边的犯罪及如何远离伤害三方面生动形象地进行了讲解,赢得了在场师生们的阵阵掌声。广大学生纷纷表示,通过观摩庭审和聆听法治讲座,切实加深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认识,激励自己以后更加认真地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保护自己。
近年来,帮信罪频发,很多学生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一不小心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人”,志丹法院通过庄严的庭审现场、严谨的庭审秩序、真实有效的庭审宣判进校园活动,使学生零距离感受法院庭审氛围,领悟违法犯罪带来的严重后果。下一步,志丹法院将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活动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开展普法活动,切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志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