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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2日
以司法之名守护绿水青山
黄陵法院集中宣判3起环境资源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 杨晓霞)为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近日,黄陵县法院对3起环资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宣判,6名被告人分别因犯盗窃罪(盗窃文物)、故意毁损名胜古迹罪、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拘役6个月不等的刑罚。
  被告人卢某某通过网络购买“电猫”等设备在禁猎期对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狍进行猎捕,猎得狍3只(也称“羊鹿子”),并对狍分割并欲出售,被当场抓获。检察机关对该起非法狩猎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非法狩猎罪的宣判现场,被告人卢某某真诚悔罪。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并判决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经济损失9000元。在马某甲等盗窃罪、马某乙故意毁损名胜古迹罪的宣判现场,法庭再次对马某甲等进行批评教育。各被告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真诚悔罪。
  近年来,黄陵法院坚持保护优先、促进绿色发展的审判理念,通过惩治、教育和规范,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功能,并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源头治理机制,建立巡回审判长效模式,用环资“小案件”诠释环境保护“大道理”,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以司法力量护航区域绿色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