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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1月31日
“三进宫”仍不悔改 再盗窃又进班房
  本报讯(通讯员 张艳霞)一男子有三次前科犯罪,刑满释放后仍不悔改,入户盗窃再获刑。1月18日,吴起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入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3年9月21日上午,被告人冯某某步行伺机行窃,看到一家院子没人便潜入院中,在一平房内将床边柜子抽屉里存放的300元现金盗走,走到院子后被户主焦某某看到,焦某某上前拽住盘问,冯某某称什么也没有拿,焦某某当即从冯某某上衣兜内掏出300元现金,后冯某某逃离现场。同时另查明,被告人冯某某于2002年11月13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200元;2007年3月21日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1年9月17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所盗赃款已归还被害人,亦可酌情从轻处罚;具有多次犯罪前科,依法酌情从重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