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学斌)因擅自在农田焚烧秸秆,富县一村民陈某日前被森林公安部门依法处罚。
1月17日11时18分,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桥北大队直罗中队民警在巡查时发现,富县直罗镇真庄行政村南边森林防火区域内有人擅自在田地里焚烧玉米秸秆。经查,玉米秸秆是该村村民陈某在未取得《野外用火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焚烧。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该中队依法对陈某做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20元。
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我市森林防火期。其中1月1日至4月15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对此提醒广大市民:进入森林防火区,严禁吸烟、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烧香、烧纸、烤火等用火行为。同时,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车辆,应当依法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主动上交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市民若遇有森林火情时,在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请拨打12119电话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