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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4日
乡村全面振兴背景下驻村第一书记制度的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
许竣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第一书记制度还是要坚持,脱贫之后乡村全面振兴任务同样繁重,这方面还是要加强。从脱贫攻坚阶段的1.0版本,发展到承接乡村振兴的2.0形态,再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3.0新阶段,驻村第一书记制度已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
  十年来,驻村第一书记制度取得了积极成效并积累了丰富经验,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仍面临一些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是权责不匹配。部分村“两委”干部对驻村第一书记存在抵触情绪及角色认知偏差,不仅将派驻第一书记视为对其个人能力的否定,而且让第一书记承担大量的具体行政工作,使得第一书记未能集中全部精力投入到获取资源上。然而,驻村第一书记在实际工作中掌握的权能却十分有限,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职责与权能二者之间关系的错位,既削弱了基层组织自身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具体事务的有效推进。
  二是资源保障滞后。由于派出单位性质、干部背景和个人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驻村第一书记在调动人力资源与整合社会资源方面也存在明显差异,这导致并非所有第一书记都具备将充足的资源和项目引入村庄的能力。同时,在争取资源时,驻村第一书记也面临着获取项目信息不畅和沟通渠道不畅等现实难题。这归根到底是上级部门未建立有效的资源保障机制,使得驻村第一书记常常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困境。
  三是发展可持续性不足。驻村第一书记派驻期通常为两至三年,任期结束后立刻返回原来单位,后续将不再参与村庄任何事务。一方面,由于缺乏对第一书记驻村绩效的有效管理,不仅其积累的经验难以留存,而且未能对第一书记的工作结果进行科学验收。另一方面,第一书记引进的项目能否继续有效推进,也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针对上述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制度优势,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构建基层协同治理机制。作为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的主阵地和落脚点,村级层面要从被动配合向主动协同转变,推动形成以第一书记为轴、村“两委”为骨干、村民为主体的多元协同治理格局。厘清第一书记与村“两委”在项目对接、事务推进和群众动员等方面的职责边界和协作关系,形成目标同向、行动同步和责任共担的基层工作机制。构建“村干部—第一书记—村民”三位一体的共治机制,通过组织协同、任务共担和议事共商,推动基层治理走向制度化和协同化。
  二是构建资源保障机制。构建“市级统筹+平台管理+需求导向+动态响应”的资源保障机制,强化顶层设计,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各类资源精准下沉至基层并精准对接村庄实际需求。上级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建立统一高效的资源整合平台,形成资金、项目、人才等多种资源的集中调配渠道,保障驻村第一书记在开展乡村振兴工作中能够及时获得资金支持、项目扶持和人才保障,提升第一书记工作实效性。
  三是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传承机制。完善成果交接流程,实现项目与经验的延续传承。推动项目的本地化和制度化,强化村“两委”干部与第一书记的协同共建,提升本地干部队伍接续发展的能力。建议设立驻村干部任期工作台账,记录任期内项目建设、制度创新、群众工作等各类资料,并纳入驻村工作交接清单,明确阶段性目标与责任主体,确保工作不断线、项目可延续、成效能积累。
  驻村第一书记制度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抓手,必须通过科学制度设计与机制保障,不断强化履职支撑、增强资源供给与优化协作机制,才能真正激发基层治理的内生动力,推动政策在田间地头“最后一公里”的落地见效。
  (作者单位:上海体育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