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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4日
打破未成年人“初犯免责”僵局
——我市专家律师热议治安管理处罚法涉未成年人条款
  记者 谷嫦瑜 叶四青 孙艳艳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该法修订过程中,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内容是重点之一。
  记者走访了我市部分专注少年司法研究的专家学者、从事相关实践的资深律师,就新修订法律的意义、如何更好贯彻落实等问题展开讨论。大家认为,涉未成年人条款的变化,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回应了社会关切。特别是打破了“没到14岁没人管”的误解、将学生欺凌行为纳入治安处罚范畴等,将对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量、惩治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织密未成年人“防护网”等起到积极作用。
   坚定对校园霸凌等错误行为说“不!”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幸福生活。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日趋多元,近年来,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类新闻报道屡见不鲜,不乏抢劫、强奸、杀人等恶性事件。在校园内,一些学生对“看不惯的”或低年级同学实施殴打、辱骂、抢劫等错误行为,总能引发强烈的社会反响。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对涉及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相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明确规定从重处罚。同时规定,学校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的,责令改正,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新法将会积极发挥公安机关、学校在协同治理学生欺凌工作中的作用。”市政协委员、延安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陕西旷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段世刚认为,青少年心智比以前更成熟、法律打击力度较弱、青少年违法成本低、学校和家长忽视等原因导致了校园霸凌等错误行为。
  “跟同学‘下点钱’,感觉是非常有面子的事。”
  “公安批评一下就放了,跟同学打闹不要紧的。”
  …………
  在司法实践中,段世刚常常会遇到因漠视法律或因违法成本低而知法犯法等未成年违法犯罪的问题。因对身边熟悉的同学伸出了伤害之刃,校园霸凌往往会被披上“打闹”“玩耍”的外衣,蒙蔽了家长和老师的视线,忽视此类现象的处理,造成巨大社会危害。
  段世刚呼吁,家长要摒弃片面追求学习成绩的想法,更加重视孩子思想品德教育,从小牢固树立孩子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要明确学校法治教育主体责任,纳入教学课程、定期考核,以广而多的生动案例广泛普及未成年保护相关法律;在全市范围内组建一支退休公安干警、检察官、法官和资深律师组成的“青少年法律义务宣讲团”,以“精准滴灌”、面对面,甚至是一对一的沟通交流方式确保宣讲效果,对校园霸凌现象频发学校、有伤害同学苗头的孩子进行专项宣讲,提高宣讲成效。
   分级干预强化教育处罚协同
  从神经科学角度来看,青少年前额叶皮质成熟度仅为成人的30%-40%,这种神经发育的特殊性导致其冲动控制能力较弱。身心发育不成熟,未成年人较易产生不满、孤独、苦闷、冲动等不良心境,冲动杀人、撬店抢劫、吸毒洗钱、打架斗殴……一些本可能有着大好前程的青少年因错误行为走上歧途,令人扼腕痛心。
  延安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刘俊宜认为,在未成年人违法治理领域,教育与处罚的协同机制非常重要。在此背景下,单纯采取处罚措施不仅容易强化其对抗心理,固化不良行为模式,更可能催生犯罪人格;而教育干预则能够激活镜像神经元系统,促进共情能力发展,并通过认知行为矫正,从心理根源上帮助未成年人认识错误,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从犯罪学理论视角出发,犯罪学标签理论表明,不当惩戒会使未成年人内化“越轨者”身份。
  本次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明确限定,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可以依法执行行政拘留;14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也可以执行拘留,并推行“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最大限度规避标签效应带来的负面影响。
  “为实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与违法行为规制的平衡,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通过分层分类处理得以有效落实。”刘俊宜表示,对于情节轻微、初次违法的未成年人,以教育为主导,通过开展法治教育讲座、提供心理辅导、组织社区服务等方式,引导其认识错误,树立法治观念;对于情节较重、多次违法的未成年人,则在依法给予适当处罚的同时,配套系统的教育矫治措施,例如送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强制参加法治课程和心理治疗等。这种处理方式既维护了法律的威严,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又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殊性,为其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严慈相济种下“法治种子”
  未成年人犯罪动因中盲动性成分较大,进行源头预防,精准针对未成年人心理特点进行预警帮教,才能够有效警示未成年人在犯罪深渊边刹住脚步。
  延安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法学博士陈俊江认为,家庭教育是“防未病”,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建制度”,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治已病”。三者形成“预防—保护—干预”的闭环,共同构建起“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司法保障”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以家庭教育为基础,筑牢未成年人成长的基石与第一道防线,通过培养子女规则意识与法律意识,减少问题行为。例如,父母教导“网络防沉迷”可降低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的风险。
  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框架,明确家庭、学校、社会的责任边界,如要求学校建立欺凌报告制度,政府提供救助热线,形成多方共治网络。
  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为补充,对突破底线的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同时通过矫治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回归正轨。例如,对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的场所,不仅处罚经营者,还强制涉事未成年人接受心理辅导。
  陈俊江表示,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既回应了“熊孩子”治理的现实痛点,也彰显了“保护与惩戒并重”的立法智慧。它向社会传递清晰信号:法律既非对未成年人违法“一放了之”,也非“一罚了之”,而是通过“有限度的惩戒+全方位的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规则意识,同时倒逼家庭、学校、社会共同承担保护责任。这一修订,既是法治对现实的回应,更是对“保护少年”与“守护法治”双重目标的践行,是法律法治进步与社会治理的双向奔赴。
  法律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在家庭环境里,如果父母把德育放在首位,对孩子言传身教、循循善诱告知可为不可为,孩子的法治信仰就从娃娃抓起;在学校环境里,如果每个中小学生在法治教育课堂上认真听讲,心中会种下一颗颗“法治种子”,学会保护自己和尊重他人,不做校园欺凌施暴者,也不做校园欺凌受害者;在社会上,如果人人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每个未成年孩子将在为人处世中学会如何依法办事,拥有法治思维和树立法治信仰,每个家庭将不因孩子违法犯罪而心痛悔恨……
  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法重新修订,将鞭策家庭、学校、司法机关、社会协同贯彻落实,让“少年的你”在法治阳光下拥有更加明媚的快乐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