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活态传承是指在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核心价值和文化基因的基础上,通过人的实践将非遗融入当代社会生活,使其在动态发展中实现代际传递与价值再生。习近平总书记缜密分析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特点和形势,多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提出,“要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积极培养传承人,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出更加迷人的色彩”。农业在中国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与农业生产息息相关,而农民主体性则是推动非遗持续发展、焕发新生的核心要素。新时代新征程,唯有实现非遗活态传承中的农民主体性建构,使其从“文化持有者”迈向“价值创造者”,才能推动非遗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让非遗之光在新时代绽放更加迷人的光彩。
农民从“文化持有者”向“价值创造者”的主体建构,是适应时代发展、实现非遗可持续传承与乡村振兴协同推进的必然要求。在非遗传承历程中,农民是非遗文化的核心传承者、乡村文化生态的守护者、乡村文化认同的维系者,在奠定非遗存续根基中的重要性无可替代。农民从“文化持有者”向“价值创造者”的主体建构在文化传承、经济发展等多重维度上具有重要价值。其一,有利于应对非遗传承危机,实现可持续发展。农民若仅停留在“文化持有者”角色,被动传承传统技艺与文化形式,难以应对非遗传承断代、文化流失的危机。向“价值创造者”转变,可促使农民主动挖掘非遗文化内涵,结合现代设计、市场需求进行创新,实现活态传承与可持续发展。其二,有利于激活乡村发展动能,助力乡村振兴。农民从“文化持有者”转变为“价值创造者”,能够将非遗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融入乡村文旅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乡村产业兴旺、生活富裕。其三,有利于增强农民文化自信,提升主体地位。从“文化持有者”到“价值创造者”的转变,能让农民深刻认识到自身所承载非遗文化的价值,并通过创新实践将文化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从而增强文化自信与自我认同感。
激活农民在非遗活态传承中的“价值创造者”的主体性,需要从强化农民非遗传承主体意识、提升农民非遗价值创造能力和完善农民主体性建构保障机制等3个方面入手。只有遵循这样的建构路径,才能充分激发农民在非遗活态传承中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让非遗在新时代焕发新生机,
第一,强化农民非遗传承主体意识,增强其在非遗活态传承中的主体自主性。一方面,要开展非遗文化教育,引领农民主动承担传承责任。可在乡村地区开设非遗文化课堂,邀请专家学者、非遗传承人讲解非遗知识,通过宣传教育、文化展示、体验活动等方式,既提高农民群众对非遗的认识,也让农民认识到自己作为非遗传承主体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要营造非遗传承氛围,激发农民传承内生动力。可以结合乡村传统节庆、民俗活动,融入丰富的非遗元素,打造特色非遗文化节。此外,还可以通过乡村文化墙绘制、非遗主题宣传栏等方式,在乡村营造处处可见非遗、人人了解非遗的良好氛围。
第二,提升农民非遗价值创造能力,提升其在非遗活态传承中的主体能动性。一是要开展非遗技艺创新培训,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可以邀请行业专家、高校学者和资深传承人组成师资团队,开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程。此外,还可以组织农民参与国内外非遗交流活动、展览展会等,帮助他们将传统技艺与现代审美、市场需求相融合,提升非遗作品的品质与价值。二是要推动非遗与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一方面,推动非遗与旅游产业结合,打造特色旅游线路和产品,吸引大量游客前来观光、消费,为乡村经济增加新的增长点。另一方面,加强非遗与文创产业合作,鼓励农民与设计师、企业合作,开发出一系列的“非遗”手工艺品、“非遗”美食等,实现非遗文化价值向经济价值的转化。三是要加强数字技术赋能,助力非遗线上传播与营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运用科学技术提供的新手段新工具”,“提高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能力”。可以引导农民利用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平台,展示非遗制作过程、讲述文化故事,实现非遗产品的线上销售。同时,运用三维动画、VR/AR、全息投影等技术开发沉浸式非遗文化体验项目,持续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形态转型升级,让用户身临其境地感受非遗魅力。
第三,完善农民主体性建构保障机制,激发其在非遗活态传承中的主体创造性。一是要强化政策扶持,夯实制度保障基础。一方面,要优化非遗活态传承政策,明确农民在非遗活态传承中的主体地位,对参与非遗传承的农民给予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另一方面,要完善人才培养政策,通过建立“非遗传承人+高校+职业院校”的联合培养机制,针对农民群体开设非遗传承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课程。二是要加强组织建设,搭建协同发展平台。既可以引导农民成立非遗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农民非遗合作组织,也要推动搭建政府、企业、高校、社会组织与农民的协同合作平台,促进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三是要健全利益分配机制,激发创造内生动力。不仅要明确利益分配规则,确保农民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获得合理收益,共享产业发展红利;还要鼓励农民以非遗技艺、文化资源等要素入股企业或项目参与经营决策与收益分配,探索多元价值实现路径,让农民从非遗文化价值转化中获得持续性收益。
[作者单位:甘鸿,广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谷亚君,中共内江市东兴区委党校;本文系2023年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基层党建引领乡村社会治理的行为逻辑研究”(YCBZ202307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