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和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在原则问题上寸步不让,以坚定的意志品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国家安全得到全面加强。这一重要论述标志着我国安全理念实现根本性突破。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过程中,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目标要求国家不仅应在全球化背景下增强竞争力,还应建立全面、高效、持续的安全防控机制,从而确保国家的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不受威胁。
一、深度保障国家安全,筑牢国家发展根基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系统重构传统安全理论范式。该战略突破将国家机器视为唯一安全主体、以军事威胁为核心的单一逻辑框架,从而构建涵盖人民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等多维度的复合型安全体系。它的核心要义在于,将安全治理置于国家发展的战略先导地位,通过统筹内外安全、传统与非传统安全、自身与共同安全,形成安全与发展动态协同的新型治理架构。这一战略框架的理论突破体现在三个维度:其一,确立安全治理的统摄性地位,改变以往“发展优先、安全从属”的线性思维,使安全成为现代化进程的内生变量。其二,构建多领域安全联动机制,打破安全问题的领域壁垒,形成政治、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等子系统的安全协同效应。其三,创新安全治理的实现路径,通过制度重构、能力提升、观念培育三维联动,塑造国家安全治理的现代化形态。此外,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塑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逻辑,它区别于西方现代化过程中安全与发展割裂导致的治理赤字,中国选择以安全促发展的战略路径。
二、筑牢国家安全屏障,护航现代化行稳致远
国家安全体系作为现代化进程的制度性保障,其战略维度与演进逻辑深刻反映着国家发展范式的转型轨迹。总体国家安全观通过构建多维协同的战略框架,将传统安全领域与新兴安全议题有机整合,形成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系统推进的核心保障机制。这种安全范式突破西方中心主义的安全逻辑,立足中国国情与发展实践,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现代化进程中展现出独特的战略价值。
安全内涵的拓展体现国家发展需求的深刻变化。当科技安全成为大国博弈的战略制高点,总体国家安全观通过创新体系重构实现技术突围,网络空间安全治理彰显安全思维的范式革新,总体国家安全观将网络安全纳入总体安全架构,构建“法律规制—技术防控—内容治理”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制度设计,既明确了数据主权法律边界,又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机制。这种法治化治理转型,有效应对了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渗透风险,为国家数字主权构筑起制度屏障。
三、强化安全能力现代化建设,护航高质量发展
安全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国家安全体系。中国式现代化的独特性在于其既要实现经济规模的持续扩张,又要确保发展模式的公平性、协调性与可持续性,这对国家安全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安全能力现代化建设需打破单一维度的思维局限,通过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治理,形成多维联动的安全防护网络。系统性安全能力的提升,不仅能够有效化解潜在风险,更能为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的制度环境与技术基础。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政府需进一步优化“全国一盘棋”的安全治理格局,强化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社会与公民之间的协同共治。例如,政府通过建立健全国家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提升对各类安全威胁的早期识别与精准干预能力;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在安全技术创新与应用中的积极性;通过加强公民国家安全教育,培育全社会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的文化自觉。 (作者单位:中共临邑县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