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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5日
致歉信
  本人刘仲河,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制作粉条时加入过量明矾导致铝超标,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对自己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现已注销执照今后将不再销售。现通过媒体诚恳地向社会公众道歉,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特此道歉!

致歉人:刘仲河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