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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3日
以“精准考责”提升机关党建考评工作成效
于洋 洛昊 李晴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曾强调,只有全面落实党建责任制,机关党建工作才能形成强大合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暨纪检工作会议提出,要压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构建明责清晰、履责到位、督责有力、考责精准的责任体系。由此,“精准考责”作为新时期党建责任体系构建的重要一环,为各级机关开展党建考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实践中,要贯彻落实好“精准考责”要求,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突出“精”的关键,力求精简高效
  “精准考责”的关键在于“精”。“精”可理解为“精简高效”,即考评工作必须避免形式主义和过度考核,确保党建考评真正发挥实效。其具体要求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精简考评频次。要避免考评频次过高、类别交叉重复等问题,要科学设定考评周期,合理区分日常督导与正式考评,统筹开展党建考评和业务等方面的考核,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二是精简考评指标。党建考评如果指标过多、重点不突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时便容易找不到重点,影响工作实效。因此,要精简考评指标,聚焦核心任务,减少非必要指标,突出对党组织关键职责的考评,确保考评导向清晰、重点突出。三是精简考评程序。要坚持形式服务于内容的基本原则,优化考评方式,强化实地调研、群众评议等务实手段,真正考出实绩、考出实效。避免考评流程繁琐,如要求大量台账资料、频繁填报表格,甚至以“留痕”代替实绩等问题。
  二、把握“准”的原则,坚持科学规范
  “精准考责”的原则在于“准”。即考核标准必须科学规范,确保评价客观公正,避免主观臆断。具体要求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考评依据明确。党建考评应严格以党内法规、上级规定文件为依据,制定统一规范的考评细则,要避免过多将临时性会议要求等非正式文件内容纳入考评,确保考评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考评关系清晰。要理顺考评工作相关主体间的考评关系。一方面要注意划清“上级党组织”作为考评主体与“考评工作组织部门”之间的权限范围,另一方面要理清“下级党组织”和“下级党组织书记”作为考评对象的关系问题。三是考评指标规范。在设定考评指标时,应区分机关中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党组织的职责要求,分类制定考评标准,确保指标科学合理。要避免“一刀切”等问题,不能用同一套标准考评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党组织,以及设置难以量化的抽象指标,或将业务工作内容作为党建工作考评指标。
  三、围绕“考”的形式,推动以考促干
  “精准考责”的核心在于“考”。如果“考”的形式没有运用好,其激励约束作用发挥也将大打折扣。其重点关注因素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考评人员专业性。考评工作做得好不好,与其工作的组织者能力素养有密切关系。“精准考责”的成效实现,必须要有高素质专业化的考评工作队伍作为支撑。二是考评内容合理性。不同党内法规和文件中关于各级党组织职责任务的表述很多,每年度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工作任务也不在少数,但并非所有内容都适宜纳入考评。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注意区分相关职责和工作的重要性、考评的可操作性等,合理设定考评内容。三是考评形式适当性。考评形式的适当性既要求考评作为一项监督检查的工作严肃性,又要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遵循形式服务于内容的原则,以更多灵活高效的方式进行考评,减少对被考评党组织日常工作的影响。
   四、聚焦“责”的要求,保障责任落实
  精准考责的焦点在于“责”。即考评必须强化责任导向,确保奖惩分明,推动责任落实。其具体要求如下。一是责任主体要明确。明确的责任主体是“精准考责”的重要基础条件,只有明确了责任主体,才能聚焦责任主体设定契合的考评内容和程序,确保考评取得实效。二是责任内容要具体。要对照下级党组织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和党建年度重点工作设定考评内容,确保考评工作有的放矢。三是责任追究要严格。考评工作要切实发挥干事创业的导向作用,就必须处理好考评“好的怎么表彰、差的怎么惩戒”的问题,特别是对考评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要有严格的惩戒措施,通过对履职不力的考评对象严肃问责,推动形成“考责—问责—尽责”的闭环。
  (作者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