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的蓝图正在现实中展开,数据流驱动交通,算法优化资源,万物互联重塑着城市运行。然而,仅仅靠技术力量单打独斗是很难做到既便民高效又有安全感的,需要用法治来把好方向。法治,凭借其稳预期、明权责、守正义的特性,为这艘智慧巨轮校准航向,使其真正服务于人。
一、法治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核心价值意蕴
法治绝非智慧城市建设的点缀,而是其高效便捷得以实现的根基与灵魂。
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在于给错综复杂的数据要素流动和应用装上秩序和互信的总开关。厘清数据权属规则即明确个人信息控制权、公共数据开放边界、企业数据权益,这是给予数据流动以明确规则,只有数据流动才能创造价值,而不至于流于一盘散沙或者“数据孤岛”;杭州“城市大脑”的深层密码就是在地方性法规中率先将数据权属、分层开放和安全责任厘清,为多部门协调运转铺就了互信之路。
法治更深层的意义在于守护公民权利与公平,防止效率掩盖技术霸权的风险。无处不在的摄像头、算法决策、自动化行政在提升效率的同时,也潜藏侵蚀隐私、固化偏见、加剧“数字鸿沟”的隐忧。法治筑起一道堤坝,通过确立个人信息保护核心原则(知情同意、目的限制、最小必要)、保障公民对自动化决策的质疑与人工复核权、设定算法透明度的底线要求,确保技术始终服务于人。
法治的终极价值是保障技术应用的正当性与可持续性,为创新划定正确安全的赛道。面对自动驾驶、AI诊疗等快速迭代的新技术,法治通过设定伦理底线、安全标准和责任框架,既鼓励创新,又防范未知风险。这种法律约束不是创新的枷锁,而是防止技术失控、确保其长久造福社会的根本保障,维护了公众对技术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夯实了技术民主的基础。
二、规则重构与制度创新深度耦合的法治路径
实现智慧城市高效便捷的目标,要求法治自身进行深刻转型,走向规则重构与制度创新的深度耦合。
治理的现代化决定着效能的高下。智慧城市场景的复杂性要求治理体系破解传统的“条块分割”僵局,进阶到多方主体协同共治的新图景中来。法治则应当担纲改革突破口。一方面通过立法强力推进“一网统管”改革,通过法律授权建立起跨部门、跨层级的一体化数据调度和业务协同平台,扫清“数据烟囱”“系统壁垒”,真正实现“一屏观全域、一网管全城”的高质效联动运行;另一方面也要用法治为多元主体共治提供制度平台,在该领域内明晰企业智慧城市建设的创新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合理正当的权益,通畅社会组织介入技术评估、技术标准制定通道,最后也还要以法定之式加强市民参与法治机制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推行听证、公示以及利用数字协商平台的方式,保障广大市民知晓智慧项目的规划、设计、评估全流程的知晓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把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智慧建设的主意、愿望凝聚到技术和方案的血脉之中。
权利救济与监管体系的强化是安全阀,便捷高效不能以牺牲权利保障为代价,法治路径必须包含强大的救济与监管支柱。需完善针对“数字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机制,保障公民在面对自动化决策、数据滥用等侵权行为时救济权得以行使。探索设立独立专业的数据保护监管机构,赋予其充分的调查权、处罚权与规则制定建议权,成为守护数据权利、监督算法应用的“看门人”。例如,北京在“健康宝”等应用争议后,加强了算法透明度和申诉渠道建设。
智慧城市便捷高效的理想图景,其底色必然是法治。法治构建了数据流动的秩序基石、捍卫了技术文明中的人本尊严、框定了创新探索的安全边界,而通往这一图景的路径,则是一场法治的自我革新。
当法律框架与数据流、算法实现深度融合,智慧城市才能真正焕发光彩。这既是技术理性与治理理性在法治轨道上的统一,更是“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真实贯彻。以法治为舵,智慧城市方能行稳致远,驶向更加高效便捷且充满人文关怀的未来。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