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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7月31日
延安精神指引下的西藏生态法治创新实践
迟贵程 程桂好
  西藏作为“地球第三极”的生态战略地位,既是全球气候变化的关键敏感区,更是维系亚洲水塔安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核心屏障。在新时代法治建设进程中,延安精神作为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璀璨明珠,其蕴含的坚定政治方向、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人民至上价值立场,为西藏生态法治建设提供了精神内核与实践指引。延安精神与西藏生态法治的深度融合,既体现了党的治藏方略中“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政治智慧,也彰显了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中红色基因与绿色理念的辩证统一。党的领导作为两者共同的政治灵魂,确保了生态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筑牢了高原生态安全屏障,更探索出一条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的中国式路径。
  延安精神作为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蕴含的坚定政治方向、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人民至上价值立场,为西藏生态法治建设提供了深邃的理论指引与实践动力。在政治引领层面,延安时期确立的“政治方向”原则深刻体现在西藏生态法治的顶层设计中,例如《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地建设条例》的制定严格遵循党的治藏方略,将“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政治原则转化为法治化条款,通过生态保护红线党政同责制度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确保生态治理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价值导向层面,延安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西藏生态惠民实践深度融合,既体现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补助奖励等群众直接受益的生态补偿机制中,更通过高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创新实现“司法为民”——西藏司法机关将传统藏族生态智慧与现代法治相结合,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同时注重生态修复。实践方法层面,延安精神倡导的“实事求是”方法论为破解高原生态治理难题提供了科学路径,西藏依托“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将超过60万平方公里国上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设立47个各级自然保护区。通过卫星遥感监测与网格化管理实现生态承载力动态评估,为全球高原生态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
  延安精神与西藏生态法治的深度融合,正通过制度创新、文化浸润与治理效能提升的三维实践路径,构建起具有高原特色的法治保障体系。在制度创新层面,西藏以跨区域生态司法协作机制突破行政壁垒,如那曲市申扎、班戈、双湖三县法院联合签订《色林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案件管辖、审执联动、信息共享机制,为全球最大黑颈鹤保护区筑牢法治屏障。文化浸润层面,西藏深度挖掘红色法治资源与藏族生态智慧的共生价值,林周县通过延安精神宣讲活动打造林周农场红色文化阵地,将革命文物保护与生态法治教育结合。治理效能层面,西藏以“十个没有”平安创建为抓手,推动生态法治向基层延伸,双湖法院措折罗玛法庭建立“法庭+管护站+行政村”三级预警网格,联合生态管护员开展栖息地巡查与普法宣传。这种立体化实践路径,既传承了延安精神中“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治理基因,又彰显了新时代法治守护高原生态的制度效能。
  西藏以延安精神铸就的法治之魂与生态文明建设交相辉映,正开创着边疆民族地区绿色发展的新范式。延安精神中“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政治品格,转化为西藏生态法治建设中“生态优先、系统治理”的坚定信念。西藏生动诠释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高原实践,不仅为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建设提供了“红色铸魂、绿色筑基”的中国方案,更通过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跨国界生态司法协作等创新,为全球生态文明治理贡献了立足国情、放眼世界的中国智慧,生动演绎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在“地球第三极”的时代生命力。
  〔作者单位:西藏大学政法学院。本文系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西藏生态法治建设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4QNFX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