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美国对主要贸易伙伴实施对等关税,导致全球贸易局势动荡。面对复杂贸易环境,我国积极回应,5月,中美在瑞士日内瓦展开磋商,双方达成阶段性共识,贸易紧张态势趋于缓和。在当前贸易保护措施频出、全球经贸格局深度调整的背景下,应坚持党的领导,通过“防御—突破—引领”三维法律框架,保障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
一、防御维度:积极依据WTO规则进行申诉
在当前国际贸易环境中,WTO部分成员国实施的贸易政策与WTO协定规定的义务相违背,例如美国单边加征高额关税,违反了关税减让义务,其以“贸易损害”为借口采取单边行动,对以规则为基础的全球贸易体系造成了冲击。美国此次以货物贸易关税要完全一致为由,将互惠曲解成只考虑某一种贸易的绝对对等,从而加征高额关税,违背了WTO互惠原则通过互利减少贸易壁垒的初衷。在现有环境下,成员国施加贸易壁垒的理由呈现多样化形态,面对这些违法行为,我国应根据W TO规则积极向WTO争端解决机制申诉。尽管该解决机制由于美国的干扰,导致上诉机构已经停摆,但是仍可通过该渠道表明我国对国际法规则的尊重和对多边贸易体系支持的立场,并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上诉机构的替代措施—多方临时上诉仲裁来尽快解决贸易纠纷。
二、突破维度:灵活运用反制法律进行反击
反制法律的运用可以分为以下两个层面。在国际法层面,可以依据国际习惯法实施程度相当的制裁行为作为回应。国际习惯法指的是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编纂的《国家责任条款草案》,尽管该草案尚未形成国际条约,但因各国在国际实践中已广泛践行,其规定已构成国际习惯法,成为普遍遵守的准则。该法允许国家在面对严重和迫在眉睫危险时,采取相称性的必要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在国内法层面,经过近十几年的发展,我国已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为核心,配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等反制裁法律体系,这些法律是应对国外贸易保护措施的有力武器。可以依据这些法律,对重要物资实施出口管制,并将某些外国实体纳入不可靠实体清单,限制这些实体的进出口活动并禁止其新增投资等等。通过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层面梯度化实施精准反制,可以提高对方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实施成本,减少其谈判筹码,同时释放有条件磋商信号,推动双边贸易重回利益平衡轨道。
三、引领维度:创新发展“中国版”自由贸易规则
面对层出不穷的贸易保护行为,我国应内外联动,不断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规则。在内部,创新发展贸易规则的试验场是现已构建的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2025年4月颁布实施的《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要求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创新性,不断进行规则试验,形成能够促进对外贸易高水平合作的规则体系。自由贸易试验区通过境内制度开放,来实现要素跨境流动,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在外部,应通过区域贸易合作机制,扩展对外贸易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区域贸易合作机制包括以APEC为代表的贸易合作论坛和以RCEP为代表的自由贸易区两大类,贸易合作论坛便于促成交流和达成初步共识,而自由贸易区则在共识的基础上形成规则,通过规则的强制性强化合作论坛的贸易纽带作用。此外,应积极依托“一带一路”搭建起的广泛参与的国际合作平台,通过基础设施物理联通、制度性安排深化、产业创新协同等方式,与其他区域组织联动,在特定范围内率先实施我国所倡导的互利共赢的自由贸易规则,从而吸引其他国家加入,最终推动区域性实践升级为全面贸易新标准,稳固我国与其他国家的经贸伙伴关系,抑制贸易保护措施的滋生,为对外贸易长久发展注入活力。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