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粮农洛川果业有限公司与陕西王掌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签订《冷库租赁合同》,协议约定陕西王掌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将位于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老庙镇桥子村北区1-18号库,南区8、9、10、12、13、15、17号库(总仓容7200吨)租赁给陕西粮农洛川果业有限公司,租赁期限自2024年10月15日起至2025年10月14日止。
自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陕西粮农洛川果业有限公司在该库内储存的苹果所有权归陕西粮农洛川果业有限公司,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和销售,更无权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和清偿债务。
特此公告
声明人:陕西王掌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粮农洛川果业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