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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3日
公告
  陕西粮农洛川果业有限公司与洛川延刚经贸果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签订《冷库租赁合同》,协议约定洛川延刚经贸果业有限公司将位于延安市洛川县苹果产业园区17号果库1仓23、22、21、20、19、18、17、15、14、13、11;2仓43、42、41、40、39、38、37、36、35、33、32、28、26库(总仓容10000吨)租赁给陕西粮农洛川果业有限公司,租赁期限自2024年10月24日起至2025年10月23日止。
  自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陕西粮农洛川果业有限公司在该库内储存的苹果所有权归陕西粮农洛川果业有限公司,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和销售,更无权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和清偿债务。
  特此公告
  

声明人:洛川延刚经贸果业有限公司
陕西粮农洛川果业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